征集部门:AMG·新葡萄8883(Macau)股份有限公司-Official website办公室
征集开始日期:2025-11-14 08:24
征集结束日期:2025-12-13 08:24
状态: 已经结束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安徽省价格条例》及《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皖发改价费规〔2024〕4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发改委牵头草拟了《葡京8883官网入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自2025年11月14日至12月13日,社会各界对葡京8883官网入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留言等方式向葡京8883官网入口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反馈意见联系单位:葡京8883官网入口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5100603;电子邮箱:812720375@qq.com。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14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合理配置停车资源,保障机动车停放者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安徽省价格条例》及《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皖发改价费规〔2024〕4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依法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者、管理者,为机动车有序停放提供停车设施和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应当遵循坚持放管结合、突出杠杆作用、体现公益属性和注重联合监管等原则。
第五条 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有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县公安、财政、住建、城管、交运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协助配合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县政府职能部门在辖区内开展停车收费监管工作,指导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规范服务,协助落实停车收费管理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第六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 根据《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以下停车设施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一)依法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指经批准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街巷内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
(二)交通场站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三)公立医院、公办学校及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四)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公园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五)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
(六)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
第八条 除上述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外,其他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管理者根据经营成本、服务条件、供求状况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并保持相对稳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其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 住宅小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条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收费标准,由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提出申请或建议,县发展改革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定价程序,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类别、服务条件、供求状况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收取停放服务费。
第十一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应遵循“公开公平、合法合规、诚实信用及合理比价”的原则,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采用计时、计次、包时段等方式收取,具体要求如下:
(一)计时收费应合理确定计费单位时长,设置当日或24小时最高收费限额。应配备电子智能计时收费系统,否则不得收费。
(二)计次收费可根据停车资源情况,合理设置计次最高停放时限;
(三)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采用计时收费,对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的车辆实行累进式加价的阶梯收费;
(四)住宅小区周边的公共停车设施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面向小区业主停车,可采用包月方式收费,老旧小区周边适当提高优惠幅度。
第十三条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公园及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的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要从低确定。
第十四条 对短时间停放的机动车,免收停放服务费,免费停放时长不低于30分钟。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在规定免费停放时长范围内的机动车;
(二)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等;
(三)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按照政府应急管理要求而临时停放的机动车;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为促进新能源机动车推广应用,其停放服务收费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2〕391号)《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函〔2022〕50号),全县范围内实施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予以停车优惠。
第十七条 对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在法定处置期限内产生的停放服务费,由查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
第十八条 在法定节假日或旅游旺季等特殊时期,鼓励全县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实行收费减免政策,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由运营企业制定减免实施方案,按程序报经批准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优惠减免规定、投诉举报电话等。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还应当标明收费依据。
第二十条 从事停车设施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拥有明确的产权或合法使用权,依法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机动车停放者应服从引导、停车入位,按照规定交纳停放服务费。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应提供合法收费票据或者提供收费票据获取渠道。未提供的,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绝交纳停放服务费。
第二十一条 鼓励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通过网络、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公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和支出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不得私自圈地、划片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第二十三条 县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取未标明费用、不执行优惠减免规定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县住建、城管部门应依据《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规政策加强对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的监督管理,推动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依法查处未经批准经营、私自圈地、划片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等行为。
县财政部门应依据《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政策对政府投资建设停车设施的收费收入实施监管。
县公安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规政策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违法停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县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住建、城管、交运、市场监管等部门可依据职责通过宣传政策、约谈告诫等方式依法对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6年 月 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执行。我县原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