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动设备跨省经营的,需办理什么手续?
利用自动设备跨省经营的,应当分别向经营者所在地和自动设备放置地点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外省食品经营者利用自动设备在本省经营的,应当在投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编号、联系人、联系方式、自动设备放置地点、仓库地点、以及设备清洗消毒、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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