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后去不了可以让朋友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因此,在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让朋友代替自己参加,原则上旅行社不得拒绝,但是因此而增加的费用需要旅游者或者朋友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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