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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哪些人?

发布时间:2025-12-26 08:21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409 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哪些人?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

未成年子女;

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在军队服役的义务兵;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