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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728W/202105-00070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发布机构: 葡京8883官网入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建村〔2021〕64号
生成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05-12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宣城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2 17:29 来源:葡京8883官网入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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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局: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

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

村〔202135 号)和《省住建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扶贫开

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

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202137 号)精神,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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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开发局联合制定

了《宣城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

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民政局

宣城市扶贫开发局

2021  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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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

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部署,继续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

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

衔接,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

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

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

农户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安

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

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

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公开公正。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

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

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自觉接

受群众监督。

因地制宜。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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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

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提升质量。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

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保障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

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

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

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

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

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

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

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

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

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

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 C 级或 D 级或无房户

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有困

难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各地要加强

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

范围。

四、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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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

统筹安排。到户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 2 万元,

修缮加固户均 0.6 万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

步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到户补助标准。

五、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

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

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属于因小

型自然灾害等原因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要由乡镇以上人民

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各地要积极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

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

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

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

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六、管理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扶贫)、

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

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

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

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农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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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

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

职责。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严格执行《住

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

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 号),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

督,建立改造房屋工程量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

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

3.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各地要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

紧抓镇村业务人员培训,业务培训要覆盖到村两委。要加强对乡

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对

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各地要逐户开展危

房改造对象房屋等级鉴定工作,确保危房鉴定准确,不落一户。

各地要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并免费

发放到户,引导选择低成本改造方式。

4.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验收工作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

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工

程清单、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市住

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复核。

5.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加强

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有条件的地

区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

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6.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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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

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

改造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

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

的审核管理,市级主管部门将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

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参照农村危房

改造一户一档台账管理。

(二)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

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

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

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

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

单纯的刷白墙现象。

2.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加快资金拨

付、使用进度,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

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同级财政部

门。县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

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

竣工验收后 30 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3.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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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

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

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

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

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

监督权。

(三)强化保障措施

1.落实部门职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

工作实行市负总责,县(市、区)乡(镇)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中央统筹指导。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

推进工作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

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

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

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

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

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2.加强信息共享。各地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

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要充分发挥防止

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

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

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3.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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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农

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农村住房

保险试点工作,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

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

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地方可视情给予财政贴

息等政策支持。

4.健全调度统计制度。各地要完善改造农户花名册,实

施台账管理,强化节点管控,及时查摆政策执行、资金保障、组

织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要健全统计制度,自 5 月份起,

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

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每月 23 日前,报送上月农村

危房改造进度。要及时总结经验,围绕保障对象确认、资金补助

标准、危房改造方式、日常维修管护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做法,

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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