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一、检查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乡执法人员对昌桥乡中心小学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二、检查标准 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表(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结果 该学校开展全面自查,已提交整改报告,完成整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