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非正常”不平衡报价问题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6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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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县属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净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市场秩序,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非正常”不平衡报价问题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落实专班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指通过财政预算、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公共资金投资的项目,通常具有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择优组建项目建设专班。专班人员应熟悉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了解项目建设内容和具体要求,掌握招标文件、中标企业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的具体约定。
(二)规范清单编制。招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内控制度,规范组织开展项目设计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确保设计合理、项目清单控制价细致完善、特征描述准确,无缺项、漏项、重项等,有效杜绝因清单控制价编制等前期问题造成后期施工过程中建设内容调整。
(三)明晰合同约定。招标人在组织项目设计、清单控制价编制过程中确需引入第三方咨询单位协助的,应通过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方式明确具体要求及相关责任条款,强化对第三方咨询单位的管理和约束,对第三方的设计成果、清单控制价编制等应认真开展审核把关。
二、强化招标文件管理
(一)优化报价评审内容。招标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招标文件“不平衡报价评审”内容设定。针对工程项目招标中造价占比较大(工程招标项目即施工阶段调整可能性较大且引起价格调整金额较大的分项或子目,单价金额较高,工程量在施工阶段有可能调整的分项或子目)的部分,可通过限定投标单价范围方式,明确约定超过最高限价者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加强招标文件把关。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科商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和指导。
(三)开展跟踪监督检查。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强化招标文件“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鼓励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文件开展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的相关问题。
三、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一)强化合同约束。招标人应按照“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的原则,在招标文件所附项目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不平衡报价超合同工程量一定比例时,投标单价具体调整的规则,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具体子项单价的调整。
(二)强化过程监管。招标人应及时与跟审单位(或结算审计单位)开展施工合同交底(合同交底即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及项目执行团队各方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技术标准、风险点及管理要求,确保合同履行与约定相一致的过程),着重强调施工合同对增减工程量、单价调整等的约定,严格对照项目施工合同强化项目管理;招标人应建立标后履约管理专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发现相关问题属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内事项的按约定落实缺勤罚款等罚则,涉及不良行为记录及质量、安全等领域问题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强化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葡京8883官网入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泾政办〔2023〕20号)相关规定,加强暂列金等资金使用管理及变更行为监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变更过程中,招标人应及时如实填写《工程变更审查表》,涉及多个部门意见的,会签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充分会商、达成一致。
四、发挥联合监管作用
(一)严格“内审”。充分发挥单位内审和县聘造价师内审作用,加大工程建设项目控制价清单的审核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指正并督促整改到位,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严格“签证”。职能主管部门在开展项目建设审查签证时应对变更原因等严格把关,指导招标人依法依规落实工程量变更。
(三)严格“结算”。严格工程结算审核和支付管理,对结算依据不准确、工程量变更等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需按程序补齐并经审核后方可按规定结算。
(四)严格“追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本通知印发后,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后期审计、巡察过程中如发现类似问题,应同步抄送县纪委监委开展“责任倒查”。在追回相应损失的同时,发现涉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法严肃调查处理,并进行通报警示。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