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高位推动下,“宣纸”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25年6月21日至2035年6月20日。为规范“宣纸”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等法律及有关规定,结合宣纸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宣纸”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经过
(一)决策启动方面。6月21日,“宣纸”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后,6月30日,在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下形成《管理办法》初稿。
(二)公众参与方面。7月1日,通过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明确了使用条件、使用的申请程序、被许可人的权利与义务、商标的监督管理和保护等相关事宜。
一是明确基础规则,主要说明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宣纸”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属性,确定负责管理的主体,同时明确企业或个人要使用该商标需满足的基本准入条件。
二是规范使用流程,一方面详细规定使用“宣纸”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步骤,另一方面清晰划分商标被许可人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其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享受的权益,以及必须履行的责任。
三是强化监督保护。明确商标注册人的管理责任与商标、专用标志使用标准,规定法律保护依据及被许可人违规处置措施,同时明确协会职责、管理人员行为准则,以及本办法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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