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
人名称
身份证/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
结果
处罚决定
日期
备注
(泾)粮当场罚字〔2025〕第1号
警告
未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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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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