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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葡京8883官网入口财政局债务办负责人解读《葡京8883官网入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2-24 09:33
【部门负责人解读】葡京8883官网入口财政局债务办负责人解读《葡京8883官网入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2-24 09:33 来源:葡京8883官网入口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修订背景

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资本金范围,优化审核管理流程,明确将安徽省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国“自审自发”试点范围。

我县2023年8月31日印发的《葡京8883官网入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泾政办〔2023〕16号)有效期2年,于2025年8月30日到期,且部分条款已不再适用当前最新政策规定,专项债券管理机制需与时俱进、优化完善。本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修订印发《葡京8883官网入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阶段:县财政局20253月开始起草《办法》按照国家、安徽省最新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县委巡察县财政局反馈问题意见,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阶段2025年5月11日-2025年6月11日,县财政局将《葡京8883官网入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至AMG·新葡萄8883(Macau)股份有限公司-Official website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5年6月11日,未收到社会公众相关意见和建议。县财政局同时书面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意见,各单位对征求意见稿无意见。

文件审查阶段2025年8月12日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均已通过审查。

会议讨论阶段:2025年9月25日经县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五)文件印发阶段:2025年12月9日以AMG·新葡萄8883(Macau)股份有限公司-Official website办公室名义予以印发执行。

、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更好发挥专项债券资金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的积极作用,加快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强化部门协同发力,严控债务风险底线,推动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优化升级。

、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11章37条,包括总则、相关单位职责分工、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和储备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和额度分配专项债券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预算编制和批复预算执行和决算资产管理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发改部门、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要素保障单位各司其职,构建“发改统筹项目、财政管控资金、部门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储备申报与债券发行使用的精准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完善项目储备申报机制加强项目谋划布局,投向领域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未纳入清单的均可申请专项债券,发改部门根据政策变化,对储备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聚焦债券资金闭环管理统筹考虑我县综合财力规模、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等级情况,合理提出年度专项债券资金需求。专项债券资金坚持“谁使用、谁负责”、“专账管理、专户核算”,财政部门加强全过程资金监管,严防挤占、截留和不合规使用。

四是强化项目过程监督管理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和项目建设、运营监督,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重视专项债券形成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收益上缴国库。专项债券项目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严肃财经纪律。

五、主要修改内容

(一)对照国务院、安徽省规定所作修改

1.第一条增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文件规定。

2.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依据国务院、安徽省文件修改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3.原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依据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修改内容。

(二)合并重复所作修改

1.原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四十条内容属于部门具体工作职责,不再重复表述,予以删除。

2.原第二十九条与第三十条、原第三十五条与第三十六条、原第三十七条与第三十八条,分别予以精简合并条款。

(三)细化管理举措所作修改

1.原第十八条改为第十六条,增加表述“专项债券资金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2.原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表述“县财政部门收到上级政府转贷的专项债券收入、增加发行专项债券安排的项目支出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3.原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表述为“县发改、财政部门应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专项债券的“借、用、管、还”的管理和监督。专项债券项目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

、创新举措

一是《办法》明确提出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及时将债券资金使用计划上县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债券资金事前监管

二是明确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必须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统筹考虑我县综合财力规模、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等级情况,

三是专项债券资金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进一步压实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主体责任。

、保障措施

一是抓好专项债券政策培训宣传。通过召开培训会议,对上级最新政策文件精神予以解读,提高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债券的认知,各司其职,确保专项债券项目高水平谋划、高质量推进

二是加强专项债券项目统筹调度发改、财政部门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细化项目建设内容,提升工作精细度,细化子项目,逐项调度,确保专项债券项目早落地、早开工、快建设

建立健全债务风险管控机制。坚持“穿透式”资金监管模式,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合规使用债券资金

八、2025年修订版《办法》与2023年版《暂行办法》条款主要差异对照

详见附件

九、政策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葡京8883官网入口财政局

政策解读人:舒洁(债务办负责人

政策咨询电话:0563-5123054

 

  附件

2025年修订版《办法》与2023年版《暂行办法》条款主要差异对照

序号

2023年版《暂行办法》

2025年修订版《办法》

对照国务院、安徽省规定所作修改

1

第一条 为规范专项债券管理,更好发挥专项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皖财债〔2021〕13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管理,更好发挥专项债券资金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安徽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第六条 县发改部门职责。
第七条 县财政部门职责。
第八条 项目主管部门职责。
第九条 项目实施单位职责
第十条 要素保障部门职责。

第六条 县发改部门职责。
第七条 县财政部门职责。
第八条 项目主管部门职责。
第九条 项目实施单位职责
第十条 要素保障部门职责。
(依据国家、安徽省文件,修改明确各部门职责)

3

第十一条 县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申报一批、实施一批”原则推进项目谋划与储备,建立项目储备库。由县发改部门将谋划项目报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纳入项目储备库。

第十一条 严格落实国家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要求,县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推进项目谋划与储备,建立项目储备库。经县发改部门同意,由项目主管部门将谋划项目报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纳入项目储备库。

4

第十五条 县发改、财政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明确的项目申报要求,对照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领域,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全面梳理发债项目,合理测算拟申报发债项目的债券资金总需求和分年度需求,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县发改、财政部门审核汇总专项债券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后报送上级发改、财政部门。

第十四条 县发改、财政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明确的项目申报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统筹考虑我县综合财力规模、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等级情况,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全面梳理发债项目,合理提出年度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经县政府批准后报送上级发改、财政部门。

5

第二十一条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支付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 对资金使用不合规、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项目,减少后续新增专项债务额度分配。

6

第三十二条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认真履行项目建设、运营、维护责任,保障项目如期实施,确保项目收益实现。

第二十八条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需要办理产权登记的专项债券形成资产依规及时办理,确保资产正常运行使用。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收取资产收益,足额缴入国库。

合并重复

8

第十三条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入库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县发改部门会同要素保障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用地、环评等资料进行审核,共同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该条款删除(属于部门具体职责)

9

第十七条 专项债券应当在下达的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内,提出具体项目安排建议,做好债券发行资料准备及完善工作。

该条款删除(属于部门具体职责)

10

第二十条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内控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专项债券资金收支、项目运营收入、运营成本等进行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收支管理规范。

该条款删除(属于部门具体职责)

17

第四十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本部门专项债券申报、发行、使用、偿还、项目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项目资产及项目运营的管理和监督。

该条款删除(属于部门具体职责)

11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向县财政、发改等部门报送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及对应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该条款合并(原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精简合并)

12

第三十条 县发改、财政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在专项债券资金发行到位后,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加强对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适时开展检查,建立健全专项债券支出定期通报和约谈机制。专项债券项目纳入县政府重点项目调度。

第二十六条 强化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专项债券支出定期通报和约谈机制。加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协同配合,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将专项债券项目纳入县政府重点项目调度。

13

第三十五条 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县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绩效负主要责任,项目实施单位负直接责任,切实做到“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第三十一条  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县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绩效负主要责任,项目实施单位负直接责任。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原则,项目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并按要求将绩效自评结果及时报送县财政部门。

14

第三十六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原则,项目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资金平衡等信息,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开展绩效自评,并按要求将绩效自评结果及时报送县财政部门。

该条款合并(原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精简合并)

15

第三十七条 县财政部门做好专项债券相关信息随同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专项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和指导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项目单位公开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 县财政部门做好专项债券相关信息随同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和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公开专项债券存续期信息。

16

第三十八条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每年6月底前按要求公开专项债券存续期信息,主要包括:截至上年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运营情况、项目收益及对应形成的资产情况等。

该条款合并(原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精简合并)

细化管理举措所作修改

17

第十八条 专项债券项目发行后,项目主管部门经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在属地金融机构开设独立性质的资金专户用于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

第十六条 专项债券资金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户利息每年12月31日前上缴国库。专项债券项目发行后,项目主管部门经县财政部门同意在属地金融机构开设独立性质的资金专户用于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

18

第二十四条 县财政部门收到上级政府转贷的专项债券收入、增加发行专项债券安排的项目支出应当列入年初预算或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专项债券支出应当明确到具体项目,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中统计,纳入财政支出预算项目库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财政部门收到上级政府转贷的专项债券收入、增加发行专项债券安排的项目支出,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19

第三十九条 县发改、财政部门应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专项债券的申报、发行、使用、偿还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县发改、财政部门应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专项债券的“借、用、管、还”全过程管理监督。专项债券项目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