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岭水库建设工程现处于蓄水阶段,为加强牛岭水库库区(以下简称“库区”)管理及周边区域的环境保护,确保库区及人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牛岭水库建设期库区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本次管控范围涵盖牛岭水库全水域及其周边影响水库生态环境的陆域区域。
二、管控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牛岭水库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止。
三、管控要求
(一)严禁私自在库区建设码头、钓鱼台等设施;
(二)严禁任何船只或水上交通工具私自在库区水域内航行,确保水域航行安全;
(三)严禁私自在库区水域游泳,开展水上运动和亲水等活动,以防发生溺水事故;
(四)严禁在库区水域内进行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性作业,严禁在库区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非法捕鱼、垂钓等作业,以防止水污染、保护水生生态平衡;
(五)严禁在库区管控范围内进行放牧活动,避免因人为放牧产生安全隐患或对库区设施、林木植被造成损坏;
(六)严禁在库区管控范围内进行矿产开采活动,以维护地质稳定,防止水土流失及环境破坏;
(七)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库区管控范围内从事无证采伐、采挖林木和破坏植被等行为;
(八)严禁在库区管控范围内倾倒建筑、生活等垃圾和废弃物;
(九)严禁在库区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私自进行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策划开展任何赛事、活动;
(十)严禁在管控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野外用火;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请进入库区管控范围的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好库区环境。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擅自开展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执行。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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