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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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每月发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情况、行政处罚结果、应急管理备案、重点信访工作等内容,每季度发布污染防治工作情况、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等内容。全年共发布空气质量月报12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9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无行政复议、无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执行部门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的“三审制”工作要求。“三审”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逐级履行审查签字手续,未经签批的信息,一律不准对外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严格按照县政务公开办要求,补充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及时填充信息,加强平台建设。二是进一步发挥网络的作用。利用“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系列主题宣传日活动,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等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环保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普及环保知识。
(五)监督保障
一是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做到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二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做好政务公开信息日常管护,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箱,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及时按规定受理查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环境质量情况等信息发布不够全面、及时。情况说明类信息未整合。二是2024年未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政策文件类意见征集信息。
(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不足,2025年,我局将进一步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贯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持续落实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按月按季度及时发布信息,按实际情况整合情况说明类信息,确保不出现多条情况说明类信息。二是加强与各科室对接,争取在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时,积极有效开展向社会公众进行意见征集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1〕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2024年我局无其他说明事项。
(二)2024年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一是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突出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以优质信息公开服务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二是提高公开意识,着力做好重点工作。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和涉及民生工程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公开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切实做好重点政策类文件的解读工作,主要负责人带头落实,各股室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起草出台的政策类文件进行深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