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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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年报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AMG·新葡萄8883(Macau)股份有限公司-Official website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葡京8883官网入口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地址:葡京8883官网入口桃花潭东路人社局大楼5楼,联系电话:0563-5102762,邮编:242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常态化公开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政策解读等工作动态、通知公示;聚焦价格、粮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高质量发展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做好重要领域信息公开,设置专栏定期发布价格监测及粮油市场动态。2024年我委累计通过门户网站规范发布信息27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委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有据办结1件,结转2025年度继续办理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委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常态化开展错敏字检查整改、无效信息及情况说明清理工作,坚决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同时,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制发等工作流程,不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定期清理长效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信息检索平台,筑牢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委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议,针对上级反馈和自查发现的问题,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机关干部考核。本年度我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履职情况的评议结果良好,我委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出现问题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而开展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政策解读形式单一等问题。
2025年,我委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立足本单位工作实际、职能职责,统筹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化任务分解,责任到人,保障公开内容准确性、有效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效;二是围绕我委重要政策文件,全方位、多角度做好政策解读,通过图片解读、动漫解读等形式丰富解读内容,提高解读质量,让群众看得懂、听得进,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2024年度我委围绕“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项目建设”两大领域,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持续加强信息监测和“回头看”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