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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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精准定位公开重点,围绕社会公众关心的气象重点、热点问题,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努力满足社会各级对气象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6条,有效满足了社会公众对气象领域信息的需求。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要求,畅通依申请公开线上线下受理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2025年度,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邮寄等任何途径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5年,我局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健全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体系,全面执行“先审查、后公开”三级审核制度。细化审核流程,明确各环节对信息准确性、时效性、保密性的审查责任,进一步夯实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坚决杜绝涉密信息泄露、错误信息上网等问题,确保公开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以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公开平台,对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进一步梳理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加强平台日常维护与运维监管,及时更新发布气象工作动态、政策解读、服务信息等内容,保障平台全年平稳运行、访问畅通,为公众获取气象领域政府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渠道。
(五)监督保障
我局将监督保障贯穿信息公开全流程,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健全三级审核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审核职责,从严把控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常态化开展信息公开风险排查和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持续强化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安全性和实效性。2025年度,未收到社会公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意见建议,无因信息公开不到位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优化,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不够到位。二是信息公开的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二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健全“发布、解读、回应”全流程工作机制,用通俗语言和可视化形式解读专业内容,确保公开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通过常态化监督考核,倒逼工作责任落实,有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